目前隨著商標注冊的量越來越大,以至于商標新注冊越來越困難,很多新申請的商標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被駁回,那么商標被駁回了怎么辦?下面商標注冊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。
一、商標駁回復審是什么
駁回商標復審,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,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,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。
二、哪些商標不能注冊?
1、 與在先申請過的商標近似或相同;
2、 沒有顯著性容易誤導公眾的商標;
3、 還有可能是商標局審查員的主觀差異性商標被駁回;
4、 組合商標的各元素沒有分開注冊,一旦有一個元素出現近似情況就會被駁回;
5、 違反《商標法》的一些相關規定。
三、《商標法》規定的禁止注冊條款到底有哪些呢?
根據相關法律:
1、《商標法》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:
(一)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國歌、軍旗、軍徽、軍歌、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、標志、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、圖形相同的;
(二)同外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;
(三)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、旗幟、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;
(四)與表明實施控制、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、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授權的除外;
(五)同“紅十字”、“紅新月”的名稱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(六)帶有民族歧視性的;
(七)帶有欺騙性,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;
(八)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
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,不得作為商標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;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。
2、違反了相對禁止性條款,我國《商標法》第十一條規定:
(一)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的;
(二)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量及其他特點的;
(三)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。
凡是符合上述一條或者全部特征的標志,不得作為商標注冊。但是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,并便于識別的,可以作為商標注冊。
四、駁回復審具備的條件
(一)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,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。
(二)駁回商標復審申請,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。
(三)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,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,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。否則,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。
(四)申請駁回商標復審,必須將《商標駁回通知書》原件和《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》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。
(五)交納商標評審費。
五、駁回復審的材料
1.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(回蓋公章)
2.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(主要突出知名度)
3.企業簡介
4.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
5.企業最近三年銷售、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。
6.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
7.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
8.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
9.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
六、駁回復審的流程
申請時限:
從接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;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當理由遲延,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。
提交申請后一個月左右,國家商標局發出《商標駁回復審受理通知書》;
9個月左右,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駁回復審注冊申請,并發出《商標駁回復審裁定書》;
同時,可以在商標局官方網站查詢到駁回復審裁定結果。
申請書件:
1、被商標局駁回的《商標注冊申請書》原件;
2、《商標核駁通知書》原件;
3、簽訂《商標委托代理協議》;
4、向申請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復審申請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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